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原印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2、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
②应有法定的标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
④整件药品应有产品合格证。
⑤甲方提供的进口药品,应附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⑥甲方提供的药品的运输应符合要求,冷藏冷冻药品的运输,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符合要求,并保证药品储运要求和质量安全;冷藏冷冻药品在途温度和到货温度记录应符合要求。
⑦ 每批药品随附加盖本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的检验报告书(可以为电子数据形式应保证合法有效且不被修改),国家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还应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3、甲方提供药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合法发票。
4、甲方销售时应提供规范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授权书应载明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保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了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药品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对发生质量问题药品的处理工作。
3、乙方对甲方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付给。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由甲方负责。
2、药品在有效期内并因药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应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甲方提供的药品,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因途中运输不当造成药品包装破损或途中温度不符合冷链药品管理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告知甲方。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